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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文化遗产教席举行“亚洲文化财产交易监管的多边努力”网络研讨会

在1970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通过55周年以及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通过30周年之际,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法与文化遗产教席”于9月23日举办了“亚洲文化财产交易监管的多边努力”网络研讨会暨国际文化遗产法领域重要学术著作《“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评注》新书发布会。会议由 “国际法与文化遗产教席”主持人、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安娜·菲利帕·弗尔多利亚克(Ana Filipa Vrdoljak)教授主持,来自中、日、韩的文化遗产法专家分别发言,共同讨论亚洲打击文化财产非法贩运相关的国际法问题。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教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亚洲国际法学会前主席李根宽(Keun-Gwan Lee)首先发言。他强调了“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之间的互补性,并明确指出,在20世纪60至70年代已经有学者在这一领域开展了开创性的研究,近年来,文化遗产返还原属国及相关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有关国家遇到的相关司法案例及实现返还的案例也显著增加。《“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评注》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将这两项公约视为一个整体,不仅将为实务工作者和学者提供极大的帮助,更在以往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国际文化遗产法这一学科的学术地位和独立性,巩固其作为主流领域的学术地位,对该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日本九州大学前执行副校长,国际私法名誉教授河野俊行(Toshiyuki Kono)发言指出,国际文化遗产法的发展伴随着遗产类别的细化(例如,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移动遗产与不可移动遗产等)。然而,在他看来,对国际文化遗产法相关问题的研究缺乏更全面、更具横向性的方法和更多元化的研究视角。例如,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私人主体之间的关系界限正变得越来越模糊 。他将这种现象称为“遗产生态系统”。这部评注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将国际框架与民事诉讼相结合,并且特别是该书第四部分以综合方法讨论这两部公约,促进其与该领域其他相关公约之间的协调与对话,尤其值得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详细阐述了两项公约对中国打击非法贩运的努力起到的关键作用。一方面,两公约推动中国围绕这一问题拓展国际合作为了防止文化财产的非法贩运并促进其返还,中国已经与27个国家签署了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另一方面,加入两公约促进中国对其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例如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原因而流失境外的文物,国家保留收回的权利且不受时效限制;同时,中国法律法规也对文物交易的监管有着严格的规定。然而,中国也承认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文物市场的管理尚未规范到位,以及文物进口的监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等等。



外文原文链接 :

https://internationalculturalheritagelaw.org/2025/09/multilateral-efforts-to-regulate-the-trade-in-cultural-objects-in-asia/

【来源】
http://chl.ruc.edu.cn/Content_Detail.asp?Column_ID=39590&C_ID=20026699